文化产业,是从CultureIndustry直译而来。这是上世纪90年代中,克林顿提出的。到1997年英国布莱尔,又提出CreativeIndustry的新概念,作为推动英国经济的新兴起的产业。若直译可称为“创造产业”或“创造性产业”。但1998年新加坡率先将此译为“创意产业”,并当作21世纪的战略产业。新加坡作为发达的华语国家,在将西方术语引入华文中,常起着首译正名的作用。2002年香港就跟进,把创意产业,作为发展知识经济的重要环节。接着台湾又提出,以“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核心产业。2004年上海,则建立了“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基地。名字愈来愈长,含义却一样。
新加坡率先将Creative译为“创意”是确切的。华语中创造、创新及创意是有区别的。创造指从无到有,创新指从旧到新,创意按《现代汉语词典》,指“有创造性的想法、构思等”。这里则指原创的新的意念、意象、意境,以及新的主意、立意、构意等。
文化产业与文化创意产业,既有重叠,又有区别。文化产业比较广泛,凡通过市场机制,将文化制品、文化服务转化为商品而实现货币化的,皆属文化产业。我国分为9大类、24中类、80小类。而文化创意产业,则指创意同文化商品生产经营的结合。比如书店、电影院及歌厅等,虽属文化产业,他们也向消费的人提供文化产品(书)和文化服务(看电影、唱歌),但不属文化创意产业。唯有图书出版、电影制作、卡拉OK光盘制作等,才属文化创意产业。因为文化创意产业,是指创造新知识产权的那部分文化产业,故在美国称之为版权产业。
可以说,创意只有在获得知识产权后,才可能形成产业。这类知识产权,最重要的包含版权、商标权、设计权、软件专利权等。在文化领域中,人们通过个人的创意,首先取得新的知识产权,并将此开发、运用、营销而创造出财富。这就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本质。由于文化创意,有时也将文化同高科技相结合,因此上海更详称为“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其实采用“文化创意产业”就足以概括了。
文化创意产业是文化产业的源头与原动力。没有前者,后者势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正如同发展高科技产业,若不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即使产业规模再大,主要利润也将流归国外的专利拥有者。文化产业若不以文化创意产业为核心,文化产业的产值再高,主要利润也将流至海外。这在播放外国大片中,就充分反映。况且文化还涉及国家主权,唯有积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才能主导文化市场,捍卫国家文化主权。
人类几千年的农耕经济,主要利用土地、淡水及人力资源,进行农业生产。虽能维持生态平衡,但生产率不高,仅能解决温饱。
近二百年的工业经济,广泛利用科技,开发出各种能源、矿产等自然资源,创造出无与伦比的巨大工业财富。这虽极大丰富了人们的物质生活,但人与自然失调,人与人失和,人的身与心也失衡。结果导致生态恶化,社会动荡,心理疾病流行。
新世纪到来,人们开始鼓吹知识经济。其实它既包括高科技产业,也包括文化创意产业。采用高科技,可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工艺,能减少消耗与污染,提高生产率。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并将文化与高科技相结合,提供各种文化产品与服务。促使人们不仅消费物质产品,还消费精神产品,如艺术、信息、品牌、时尚、娱乐、休闲等。
因此,高科技产业与文化创意产业,同属于知识经济的两翼。前些年,我国侧重于前者,现在也开始重视后者了。其实,文化创意产业同高科技一样,也具有知识经济的全部属性:第一,其生产要素不再以人力、能源、原材料为主,而以人脑智力为主;第二,所形成的财富,不体现在物权的有形资产上,而体现在知识产权的非货币性资产上;第三,其产品占有,不具排他性,人人皆可享有。
当前许多发达国家,知识经济的两翅,正比翼双飞。在美国称作版权产业,包括影视、音像、软件、图书及电子出版物等,1997年净产值达3884亿美元,2001年升至5351亿美元。其出口额已超过航天、航空、汽车等产业,居于首位。若再加上其他各类文化产业,其增加值已达上万亿美元,据说约占美国GDP的18%—25%。
韩国能从亚洲金融风暴低谷中迅速复苏,主要依仗文化创意产业。2002年其文化产业的市场规模已达157亿美元。游戏软件、动漫及影视产品等大量出口,形成一股韩流,并立志跻身于世界五大文化产业国行列。
创意的源泉是人的大脑。人的大脑仅约1.5公斤重,在30毫米厚的6层大脑皮层中,拥有约1000亿个大小不一的神经细胞,每个细胞含有两千至两万个树突,等于一台大型计算机。另有9000亿个胶质细胞,不仅组合神经细胞,还为它们提供能量。大脑占人体重约2%,而消耗之能量却占25%。一个大脑等于1000亿台计算机联网。一个人,体力有限,脑力无限。人脑智力的潜能,还远未被开发。
我国人口太多是劣势,但人脑多就是优势。发展包括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经济,最适合我国国情,而且还具有许多产业优势。
首先,我国的人口,在工农业生产中,只能当分母。不管有多少资源,也不管生产出多少占世界首位的产品,只要被13亿人口这个分母一除,就变成全球末尾了。知识经济主要生产要素是人脑,如果高智商人占千分之一,乘上13亿这个分子,就等于拥有130万高智商者。你看,13亿人不再是分母,而是分子了。
其次,工农业生产的物质财富数量有限,分配时具有排他性,有人占有了,有人就得放弃。生产100万辆汽车,归100万人占有,其他人就得放弃,故出现分配差距。但知识经济生产的精神财富是无限的,分配时不具有排他性,人人可以占有。如一项发明,或一首歌曲,谁都可以占有。能轻松实现按需分配,减缓分配不公。
第三,我国的物质资源,相对于13亿人口,就显得十分紧缺。故科学家提出,未来要少消费原子(物质单位),多消费比特(信息单位)。真实的生活中存在三大流动:物质流、能量流及信息流。前两者属于原子,后者属于比特。发展知识经济及文化创意产业,就是增加比特。这些比特,不仅提高物质生产率,还可直接供人消费、享受。
人类在满足温饱的生存需求后,就追求享受。人一生中的物质享受总是有限的,而精神文化享受则是无限的。文化创意产业中,脑力创意的无限性,就正好适应文化消费的无限性。
——科技资源。我们国家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所必需的科技资源,如电脑、网络、数码、光导、激光等领域,由于具有后发展优势,采取迎头赶上的跨跃式发展,目前同发达国家的差距已不太大。另外,在知识经济中,发展高科技产业需要昂贵的大型装备,搞航天要大型火箭,搞核能要反应堆与加速器,搞生物技术要各种复杂的精密仪器,这些皆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因此这方面,我国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而搞文化创意产业,虽也要各种先进设备与资金,但毕竟要简单、便宜得多。这对我国也不失是一种优势。
第五,市场潜力巨大。我们不仅拥有13亿人的国内文化需求市场,还有巨大的世界华文市场。由于中国文化代表着东方文化,未来的国际市场也是十分可观的。
——优化法治环境。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关键是强化维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保障。这是文化创意产业的命根子与立业基础。这个产业的核心与灵魂,就是生产知识产权。这些非货币性资产的产权若得不到应有保护,谁也不会提供任何创意,产业也就自行凋敝。长期以来,有些地方对打击盗版与假冒品牌,总不全力以赴。常睁一眼闭一眼,只恨“伪劣”,不恨“假冒”。似乎这样做仅为维护舶来品的利益。其实,侵犯知识产权,不仅影响我国的声誉,更阻碍我国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的提高,严重遏抑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因此,必须“业高一尺,法高一丈”。文化创意产业要提高一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力度就必须提高一丈。
——优化体制环境。我国文化事业长期受旧体制的束缚,清规戒律尤多。从中剥离出来的文化产业,仍难摆脱旧体制的影响。倒是那些格调不高的歌舞厅等,反而相对宽松。对于生产精神制品的文化创意产业,尚缺少宽松有序的体制环境。若不在体制上有所革新,改善审批程序,多支持,少干预,高水平的文化创意,是难以出现与发展的。
——优化文态环境。对于保护自然,要优化生态环境;对于发展社会文化,则必须优化文态环境。要切实鼓励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要允许探索,允许张扬个性。因为文化创意的主体是个人的智慧与灵感,缺少宽松、自由、多元化的文态环境,是迸发不出创意火花来的。
——优化金融环境。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大多是分散的自由职业个体户,或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他们拥有智慧人才,但缺少资金。由于知识产权等非货币性资产,尚难作抵押,取得银行贷款也相当不易。政府要扶助文化创意产业,就必须优化金融环境,使这一产业获得必需的资金支持。
——优化发展环境。文化创意产业随高科技的发展与应用,也必须逐步的提升产业的发展形态和社会运作模式。这就要求我们一直在优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环境,促进文化工业革命。使个人的文化小生产逐步让位于社会化的文化大生产;使手工作坊让位于工厂化的流水线;文化创意产业,方兴未艾,前途无量。但任重道远,需要克服的困难,还很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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