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和旅行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体育广电和旅行局:
为进一步进步表演生意人员标准化处理上的水准,促进表演商场健康有序开展,我部拟定了《表演生意人员资历证处理规矩(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践抓好执行。
第一条为标准表演生意人员资历证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营业性表演处理条例》《营业性表演处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要求,结合表演生意人员处理工作实践,拟定本规矩。
表演生意人员资历证(以下简称“资历证”)是经过全国表演生意人员资历确定考试,具有从事表演生意活动资历的凭据。
第三条 文明和旅行部担任拟定资历证款式和证书编号规矩,一致制造、颁布和处理资历证。
第四条请求人可经过全国文明商场技能监管与服务渠道,证的申领、改变、补发和刊出等事务。
第五条 请求人初度申领资历证时,个人隐私信息与报考信息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改变事项处理。
第六条 表演生意人员身份信息、从业单位等产生改变的,应当自改变后3个月内提交信息改变请求,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第七条 表演生意人员请求改变身份信息的,应当提交公安部门出示的证明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户口本改变页复印件、改变后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请求改变从业单位的,应当提交所请求改变单位的劳动合同、社保交纳证明等资料。
第九条 表演生意人员资历证丢失的,应当经过全国文明商场技能监管与服务渠道提交丢失声明,丢失声明公示满30日方可请求补发资历证。丢失声明应当载明证件类型、表演生意人员名字、证件编号等。
第十二条 表演生意人员请求刊出资历证的,应当经过全国文明商场技能监管与服务渠道提交请求。其他应当刊出资历证的景象,根据状况核实后予以刊出。
第十三条 对请求人的资历证申领、改变、补发和刊出等请求事项,资料完全的予以受理,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奉告请求人补正要求。文明和旅行部应当于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结审阅。契合相关规矩的,依法处理;不契合相关规矩的,依法不予处理,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表演生意人员应当依法运用并慎重保管资历证,不得变造、涂抹、典当、租借、出借和成心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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