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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广西艺术学院2018年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

信息来源:火狐直播官网 发布时间:2024-07-24 12:45:11


  学校始建于1938年1月,前身是由我国著名音乐家、教育家满谦子,现代杰出画家、美术教育家徐悲鸿以及著名作曲家、音乐教育家吴伯超在桂林倡议创办的“广西省会国民基础学校艺术师资训练班”。1946年1月,“广西省会国民基础学校艺术师资训练班”与“私立桂林榕门美术专科学校”合并为“广西省立艺术专科学校”。1958年,广西艺术专科学校在南宁重建。1960年2月,广西艺术专科学校更名为本科层次的广西艺术学院,开始本科教育。1980年开始研究生教育,1990年正式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8年成为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等学校,2009年成为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培养单位,2012年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13年成为广西特色优势学校。学校现有四个校区,分别是位于南宁市的南湖校区、相思湖校区、西校区和桂林校区。

  2018年我校对全国预计招收全日制本专科生4000名,其中本科3500名,高职专科 500 名,文理兼招。(最终招生计划以上级批文为准)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华侨及港、澳、台人士。

  本科专业对全国招生[其中广告学、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广播电视学、音乐表演(民歌演唱)、音乐学(音乐教育-以舞为主)、表演(歌舞表演-以舞为主)等专业(方向)面向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高职专业面向部分省招生。(具体详见附表1)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以往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解决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被认定为作弊,且作出暂停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处罚决定的考生;

  (1)美术设计类专业要求无色盲;音乐(演唱、演奏、作曲、录音)、舞蹈、表演类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肢体无残疾等妨碍学习和表演的疾病。

  (2)音乐表演(演唱)、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以演唱为主、表演(歌舞表演)以演唱为主专业(方向)要求身高男170cm以上、女158cm以上,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要求:身高男生165cm以上、女生155cm以上。演唱类专业要求发声器官无疾病。考生考试时素装上场,不允许化妆和穿着演出服装。

  (3)同一考试类别中的专业有不同身体要求的,录取时,根据考生成绩、高考体检结果、专业志愿和专业要求,择优录取。如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专业的要求,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及志愿,调剂到同一考试类别的其它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考生应依据自己条件及成绩慎重选择专业。

  (4)因各省对不同学科申报教师资格人员身高等条件要求不同,对今后有意向申报教师资格的考生,请在报考前予以了解后慎重选择专业。

  1. 以上第1-18类为本科专业(4年制),第19类为高职专科专业(3年制)。艺术类本科专业文理兼招,各专业学费标准、最终招生计划以上级批文为准。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外省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录取办法等详见我校《招生章程》。

  2.部分专业1+3培养模式:一年级按专业培养,二年级开始按方向侧重分流培养(即学生一年级结束后,根据第一学年学习成绩、填报的志愿等考虑进行分流,具体分流方案于入学后公布)。

  3.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1、2、3学年在我校学习,学费为40000元/生.学年,第4学年如到美国西俄勒冈大学继续学习者,学费按该校的标准(美国约19098美元/生.学年);中英、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绘画、视觉传达设计、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第1、2学年在我校学习,学费为:中英班35000元/生.学年、中美班40000元/生.学年;第3、4学年如到英国格林多大学或美国西俄勒冈大学继续学习者,学费按该校的标准(英国约11750英镑/年、美国约19098美元/生.学年)。学生完成国内的学习后,如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院相应的本科专业继续学习,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赴国外学习的其它费用请登录我院招生资讯网查看中英、中美项目简介。由于中美项目各专业学费较高,请考生视本人家庭经济情况慎重报考。

  4.目前,我校正在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申请学分制学费标准和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调整,最终学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复为准。

  (一)我校考点设在广西、湖南、湖北、广东、河南、江西、山东、江苏、重庆、山西、河北、安徽、甘肃、黑龙江等14个省。设考点省份的考生,只能在本省考点报名考试,在其它考点考试的成绩无效(本省不设考的专业,可选择我校设考的广西南宁考点报考,其余省份不受理报考)。不设考点省份的考生,只能选择我校设考的广西南宁考点报考,其余省份不受理报考。

  (二)考生按考试类别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可以兼报同类别的所有专业(见附件1)。外省考生仅限报考一个考试类别;广西考生在考试不冲突的前提下,可兼报不同的考试类别。演奏类各专业招录乐器种类详见附件1。

  1. 广西籍考生、广东籍考生、甘肃籍考生、重庆籍考生及不设考点省份的考生:请登录我校招生资讯网或艺术升(,按照提示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并打印《准考证》按时进行考试。

  2. 其它外省设有考点省份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2018年高考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证(简称《省艺术统考证》,按所在省考点的规定和程序报名。

  3. 华侨及港、澳、台人士报考我校一定要选择我校设考的广西南宁考点参加专业考试,专业报名及考试要求与内地考生相同。

  (二)我校本科专业中,除广告学、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广播电视学专业面向普通高考本科第二批次文、理科类考生招生无需参加专业考试外,其余本科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具体见附件1)。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时直接用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三)考生只能参加一次专业考试,如果同一个专业考生多次参加考试,最终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四)凡属省统考(联考)不涉及的本科专业,考生无需参加省级专业统考(联考),可直接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广西统考不涉及的专业有: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表演(舞台影视表演)、音乐表演(民歌演唱)、音乐学、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国标舞)。其它本科专业如各省对报考专业有统考(联考)达标要求的,按该省的规定执行。

  (五)对在我校专业考试有违规、作弊等行为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解决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六)考生于2018年4月中旬登录我校招生资讯网或艺术升(查询本人专业考试合不合格,打印成绩单。合格考生不再寄发专业合格证。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所在省份规定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一)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外省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可自主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如各省对艺术类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另有要求的,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规定执行。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广西艺术学院2018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二)华侨及港、澳、台考生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资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联招办的要求,政审体检合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择优录取。

  (三)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凡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经省级招办办理手续的新生,一经查实,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坚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广西考生报名费30元/人,考试费美术类专业110元/人、非美术类专业150元/人,兼报两个以上专业另加收考试费45元/科.人(不含重复考试科目);外省考生报考费美术类专业150元/人、非美术类专业220元/人。

  2. 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为我校与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合作办学项目,第1、2、3学年在我校学习,学费为40000元/生.学年,第4学年如到美国西俄勒冈大学继续学习者,学费按该校的标准(美国约19098美元/生.学年);中英、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绘画、视觉传达设计、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第1、2学年在我校学习,学费为:中英班35000元/生.学年、中美班40000元/生.学年;第3、4学年如到英国格林多大学或美国西俄勒冈大学继续学习者,学费按该校的标准(英国约11750英镑/年、美国约19098美元/生.学年)。学生完成国内的学习后,如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院相应的本科专业继续学习,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赴国外学习的其它费用请登录我院招生资讯网查看中英、中美项目简介。由于中美项目各专业学费较高,请考生视本人家庭经济情况慎重报考。

  (一)报考我校考生在参加文化高考时,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二)新生入学后享受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为激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学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特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内助学借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优待尤为明显)。考生可登录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阅。

  (三)我校本专科招生信息均以本年度我校《招生简章》、《招生章程》和学校招生资讯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如有与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的招生政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招生资讯网。对非本校网站及宣传材料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招生信息,我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纪委、监察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做监督和检查。

  学校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南湖校区),邮编:530022,招生办电线(传线,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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